一、专业代码:081001专业名称:土木工程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具有执着的信念、优良的品德、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本领,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的人才。培养工作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创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承接区域协调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立足南疆、服务全疆。使得学生具有良好数理基础,熟练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工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运用土木工程相关知识和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成为建筑工程中结构设计、施工组织、工程监理、工程预算和决策管理,专业技能较为全面、政治过硬、业务扎实,“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适应南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规格:
1.知识结构:
(1)具有通识性的人文、历史、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知识;
(2)具有满足本专业所需要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理论知识;
(3)具有规划、建筑、市政、道路等基础专业知识;
(4)熟练掌握土木工程的基础力学,具备各类结构和地基基础的理论知识;
(5)熟练掌握各类结构设计、施工、管理的应用性知识;
(6)具有工程招投标、预算、监理技术;熟练掌握土木工程测量、材料检测等技术;
(7)熟练掌握工程制图、计算机辅助制图、建筑信息化建模、结构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其他工程软件的原理和应用;
(8)具有注册职业模块的相关知识;
(9)初步具有文献检索阅读、应用文写作能力。
2.能力结构:
(1)具有本专业所必须的工程识图、绘图能力,以建筑信息化建模为核心的工程实践能力;
(2)初步具有规划、建筑设计能力;具备工程结构设计能力;
(3)初步具有工程测绘、工程经济、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初步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方法查询资料、获取信息,利用资料进行撰写专业性文章能力;
(5)具有考取国家注册职业模块的基本能力,具备直接对接社会行业就业能力。
3.素质结构: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党,忠于人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严守《纪要》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4)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意识;
(5)具有健全的人格、强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四、主干学科: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岩土工程
五、主要课程:
工程制图,建筑计算机辅助设计,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房屋建筑学,土木工程材料,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工程测量,施工技术与管理。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实习(含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地质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2.见习(含教育见习,专业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3.社会调查:1次;
4.讲座及学术报告:专业学术报告4次;
5.其他课程或环节:根据专业需要开设相关选修课;
七、修业年限:
四年(民考民不含一年预科)
八、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总学分为176,其中必修课程学分为146,选修课程学分为30,课内教学学分为119,实验教学学分为23,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为34,实践环节学分占比为35.2%。
九、课程类别及学时、学分分配比例表:
土木工程(4年制本科/非师范类/转型试点)专业课程类别及学时、学分
分配比例表(汉语言班/民考民班)
课程类别
|
总学分
|
总学时
|
所占比例
(%)
|
理论
|
实践
|
总学时
|
通识教育课程
|
40
|
716/748
|
68/72
|
784/820
|
22.73
|
专业
课程
|
学科基础课程
|
43
|
632
|
56
|
688
|
24.43
|
专业核心课程
|
25
|
360
|
40
|
400
|
14.20
|
专业集中实践课程
|
5
|
0
|
0
|
5周
|
2.84
|
专业方向课程
|
专业方向必修课程
|
11
|
140
|
36
|
176
|
6.25
|
专业方向选修课程
|
12
|
154
|
38
|
192
|
6.82
|
专业方向集中实践课程
|
6
|
0
|
0
|
6周
|
3.41
|
实践教学课程
|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
4
|
0
|
40
|
40
|
2.27
|
实践教学活动
|
30
|
0
|
0
|
25周
|
17.05
|
合计
|
176
|
2002/2034
|
278/282
|
2280/2316
|
100
|
十、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符合《喀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喀什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规定者准予毕业或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十二、教学计划表: